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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万个!陕西明确“十四五”期间新建各类充电桩数量
更新时间::2022-12-30 08:35:59


陕西省发改委网站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35.54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6.09万个(含乡镇充电桩1.22万个),个人及专用充电桩29.45万个,能够满足80万至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意见》总体目标指出,“十四五”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安全可靠、开放融合、管理规范的充电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形成有效覆盖;景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社区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推进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应用,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意见》重点任务要求:

一是科学编制布局规划。各市要科学预测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需求,明确“十四五”期间各类充电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停车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站应加强论证,涉及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二是完善主要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第一是公共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充电站,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对于具备条件的商超、酒店、医院、写字楼、学校、公园等既有公共场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对于新建公共停车场所,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25%,建成的充电车位不低于10%。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迁移等方式,及时对充电设施进行更新换代,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第二是居住社区。一是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建设至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每个停车位预留不低于7千瓦用电容量以及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地供电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业务指导、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相关工作。二是各级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因地制宜,至少建成1个公共充电车位,采用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社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三是具备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并配合做好现场勘察、现场施工、电源接取、用电变更等工作。四是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参与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

       第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

三是拓展覆盖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各市要结合电动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乡镇机关、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医院、商圈、车站、物流基地、公共停车场等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

四是建设产业园区、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将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到2025年,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加快景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到2025年,充电设施覆盖省内4A级以上景区,满足旅游出行需要。

五是完善高速公路及交通要道充电基础设施。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与红线内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并运营的充电站根据电动汽车流量预测,同步改造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0%。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农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六是加强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数据接入和互联互通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运营充电桩数据全部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充电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智慧车联网平台与高速公路收费中心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做到互联互通,共享相关数据,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撑,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便利。

《意见》还提出将开展三大创新示范工作。

一是开展西咸新区、西安产业园引领示范。支持电网企业与社会力量在西咸新区建设车辆到电网(V2G)充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加速推进V2G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在西咸新区、西安产业园区开展“光储充放”充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二是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示范。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优化电动汽车充电时间和充电功率,促进电动汽车与电网协同互动。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争取2023年实现每个市建成1个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是开展换电模式示范。围绕矿场、港口、渣土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主要应用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此外,《意见》明确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电力需求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保障水平、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安全监管等五类保障措施,要求有关单位按照上述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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